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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!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合并申报等功能升级啦!

山东税务 2022-03-26

好消息,车辆购置税能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啦!


好消息!

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合并申报等功能升级啦

根据近期税收政策变化情况,结合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,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、优化,10月1日正式启用。小编梳理了功能变化情况,分享给大家!



1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申报功能调整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的公告》(2019年第32号),调整表中部分数据项目,申报功能进行合并,调整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功能。


2、企业所得申报功能调整

企业所得税申报时,增加“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中的利润总额数据”和“企业财务报表对应项目”的比对校验,主要项目如下:
如数据填写不一致,确认申报时系统将给出提示信息,纳税人可继续申报,也可调整申报数据后再进行申报。


3、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调整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(2019年版)》等报表的公告》(2019年第16号)要求,电子税务局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进行调整。


4、《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》调整

根据《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46号)要求,调整《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》有关设置。当“征收项目”为“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”时,“征收标准”栏按照财综〔2009〕90号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设置(最多为小数点后两位),“本期应纳费额”栏计算公式调整为:


5、城建税及附加申报功能调整

城建税及附加申报表中,“本期是否适用产教融合型企业减征政策”向已维护的名单中的企业开放,未在名单中的企业不能选择“是”。

6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附征印花税功能

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“是否签订合同”选择“是”,填写合同签订日期,选择印花税征收品目后,应纳税款信息栏中自动计算印花税税款。


7、耕地占用税申报调整

修改耕地占用税申报占地方式以及税款所属期起止的控制逻辑;调整申报表页面数据项名称,增加纳税人声明栏次的打印内容。


8、首页“我的待办”功能调整

首页“我的待办”各事项显示的“状态”栏标识,调整为提取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的申报状态,当前所属期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已存在有效申报信息的均显示为“申报成功”。


9、增加多缴信息等查询功能

纳税人端增加多缴税款查询、代开发票信息查询、跨区域涉税事项未报验查询功能,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查询便利。


温馨提示

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,如有操作类问题,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,或登录在线客服www.96005656.com提问;涉及政策业务问题,请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电话12366,我们已安排专人为您答疑解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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